完善联络机制 主动接受监督
湖北高院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络工作
2014-05-13 10:40: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 作者:梁学东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络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促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意见》明确,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一把手”要负总责,常务副院长具体负责抓,要建立健全经常化、日常化沟通联络机制。要确定院领导、中层正职为定向联络人,定期与代表委员沟通,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对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办理,要采取见面答复与书面答复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按期办结率达到100%。要把与联络工作有关的信息化平台及定向联络人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制成联络卡,方便与代表委员直接联系。开通代表委员联络专线电话,实行“首接负责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代表委员旁听庭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全局性、专门性重要会议。定期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争取同级人大有关部门支持,组织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法院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代表委员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工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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